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宗旨是: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团结全国当前从事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事业的制片人,导演和编剧等。遵照党和国家发展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的指导方针,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青少年儿童的原则,创作生产优秀的青少年儿童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不断满足全国青少年儿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配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搞好管理,探索制定行业规则和专业标准;依法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为中国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产业的繁荣发展,努力奋斗。少工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2条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3条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少工委),是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可使用全称或简称。
第二章 业务范围及工作任务
第4条 少工委业务范围及工作任务
(一) 积极为少年儿童影视人才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少年儿童影视人才在项目上的互动和合作;
(二) 组织开展影视行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与交流,努力提升少年儿童影视人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 组织开展针对少年儿童影视人的国际学术交流,积极与国际少年儿童友好组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 组织少年儿童影视教育人才的评选和表彰,鼓励业内人士创造生产出更多少年儿童喜闻乐见的优秀影视作品;
(五) 完成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及委员委托的工作;
(六) 维护少年儿童影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以法律界展开良好合作,以指定调解中心,仲裁机构建立互联互通,建立影视行业专业专注的维权和仲裁机制;
(七) 将委员对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行业的意见和建议撰写成报告,报送国家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组织机构、成员产生
第5条 少工委全委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少工委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委大会的职权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少工委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重大问题由常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6条 少工委秘书处是少工委常务委员会和主任办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长级人员由主任办公会提名,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报协会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7条 少工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委员。主任负责主持少工委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分管工作。少工委设秘书处,秘书长负责统筹少工委日常工作,常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做好各项分管工作。
(一) 委员必须爱国爱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创作方向,生活作风良好,公众形象健康,自觉抵制庸俗,低俗,媚俗;
(二) 一般情况下,委员应该是在45周岁(含)以下,创作并播出过至少一部优秀的(含)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作品;常务委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委员年龄也可适当放宽;
(三) 少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应是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领域的领头人,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少年儿童影视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四) 委员任满一年,可通过竞选方式成为常务委员;
(五) 主任在常务委员中通过竞选产生,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 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任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 少工委每届任期5年,应按照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章程规定按时换届,连任不超过两届;
(八) 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秘书处按工作需要,向主任委员提请,不定期召开常务委员会;
(九) 主任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
第8条 少工委委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
(二) 由少工委秘书处审核,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少工委主任签批;
(三) 由秘书处发委员证。
第9条 本会的会员类别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和名誉会员。
第10条 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
1.拥护本会条例;
2.热爱少儿影视艺术教育事业,并取得一定成就者;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现从事少儿影视相关工作者;
(二)单位会员
1 .从事少儿影视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2 .具有从事少儿影视艺术培训资质;
3 .自觉遵守本会自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 . 愿意积极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三) 常务理事单位
经由理事会进行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所在的机构。
(四) 名誉会员
凡对我国青少年影视教育或本会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给予重要支持和协助的社会各界人士,经本会会员10人以上或理事三人以上联名推荐,并由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11条 会员的权利
(一) 个人会员
1. 由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2.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优先参加本会活动;
4. 免费取得本会的有关研究资料;
5. 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或网站上发表文章;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单位会员
1. 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优先参加本会有关活动;
4. 免费取得本会的有关研究资料;
5. 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专业咨询;
6. 可在本会官方网站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优先推荐;
7.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12条 会员的义务
(一) 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4. 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二) 单位会员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2. 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协助开展有关活动;
4. 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第13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少工委,会员如果一年内不履行会员义务,经秘书处函告通知后一个月内仍无改正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14条 凡触犯我国刑法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予以除名。
第15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章程和少工委条例的行为,经秘书处提议,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16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17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