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9月1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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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今年的“六一”国际儿童节,有一份厚礼送给全国的未成年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新增并完善了多项规定,具体有哪些亮点?昨日,中山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及法官。


新增政府保护专章


强化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最主要的变化,就是新增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个专章。”市第一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段兰英介绍,这些变化,是应对当前社会生活变化、回应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写照。


近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学生巨额打赏主播案、疯狂增长的课外培训班、校园欺凌等问题牵动着广大家长的心。段兰英认为,这些现象不仅需要家庭、学校等共同规范、引导,还需要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对诸如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些主体进行行为规制。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的犯罪案件过程中,段兰英也接触到与网络有关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主要是未成年被害人在网络上通过微信、QQ、探探等APP交友不当,导致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侵害。”段兰英表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相对偏弱,对网络信息内容以及合理使用网络的鉴别力、自控力偏弱,因此,家庭、学校、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要形成合力,在加强监管引导、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方面共同发挥作用,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首次定义学生欺凌


撑起未成年人校园“保护伞”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保护方面首次定义了学生欺凌,并规定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段兰英认为,关于校园欺凌,也是新法修订的亮点,从家庭、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各角度多措并举,最大限度地防范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给广大的青少年一个安全的学习成长环境。


市第一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山市两级法院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并多次进学校开展普法活动、组织开展模拟庭审、邀请中小学生旁听庭审等措施,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旨在让更多的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既不欺凌他人,也学会如何辨别欺凌、保护自己。


“未成年人要学会辨别欺凌的形式,不仅是身体上的,也包括语言和精神上的,不仅是在线下的,也包括网络欺凌等软性欺凌,在受到欺凌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告诉自己的父母、老师,勇敢地说不。”段兰英说。


关注未成年被害人心理


中山已建立跟踪辅导机制


在司法保护方面,新修订的《未保法》规定了刑事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措施。近年来,我市法院对未成年人保护有哪些举措?市第一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因未成年犯罪的审判有一些特殊的程序,市第一法院成立了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单元,由熟悉未成年审判工作的法官专门处理辖区内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中包括两名女法官。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承办法官在开庭时如无特殊必要,一般不要求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出庭作证。此外,现阶段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也基本采取了同步录音录像措施,尽量一次完成,避免遭受二次的伤害。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均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可以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规定的内容,我们之前就是这样做的。同时,我们也有一些自己的特色做法,如对未成年被害人性侵案件,我们会重点关注被害人的心理状态,跟踪了解其后续的心理辅导。”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会建议当事人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民事诉讼。